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本级和县区征收的全部失业保险费缴入市级国库,并划入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即为市失业保险统筹基金财政专户)。失业保险费国库存款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
  县区地税部门每月月初5日前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上月失业保险费全部实征信息,并与缴入国库数一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向同级地税部门传递缴费单位申报核定信息。
  县区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按季度测算资金使用计划,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经办机构提出本季度资金申请,报送“失业保险基金季度用款计划”,市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同市本级资金使用计划一并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将款项划拨到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应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本级、县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预留不少于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准备金,具体数额每年初由市经办机构商市财政部门确定。支出户利息收入每年末转入市财政专户。遇突发事件造成资金不足时,可临时申请市统筹金。
  (三)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同财政部门编制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草案,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统一确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支出项目及标准办法
  全市实行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办法。具体项目及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等的支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县区失业人员的接收认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核定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的审批、核定仍按现行管理权限由县区批准。
  实行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本办法印发之前个人未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时间视同个人缴费时间。自本办法印发之后,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再执行一次性领取不超过9个月的生活补助金。
  (五)统一失业保险职能管理和业务流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稽核以及失业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监督,并将全额供养及部分供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缴费中单位部分,纳入预算。地税部门负责失业保险费征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