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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省有关部门。紧密结合自身职能,探索对本部门(含内设机构、直属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实行绩效管理,重点考核职责履行、依法行政、公共服务、机关管理等方面工作,与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反腐倡廉以及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试点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负责领导、牵头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分工做好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察,积极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调研论证,科学设计考评制度。在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订政府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明确绩效管理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重点在建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上下功夫,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差异,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各项考评指标及计分权重,处理好全面与重点、共性与个性、稳定性与动态性的关系,增强考评指标的导向性和可比性。将政府绩效考评与其他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做好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与现行其他指标体系的统筹、整合与衔接,减少重复考评、多头考评。积极拓宽考评渠道,探索引入群众评议和第三方评估,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日常评估与定期评估相结合,提高考评的客观性和公信度。

  (三)狠抓督促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要抓紧制订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工作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工作步骤、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动员发动和宣传培训,帮助干部群众树立政府绩效理念,提高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工作责任制,将试点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抓好日常检查和定期察访核验,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统计工作纪律,确保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各项数据客观真实。

  (四)强化结果运用,发挥绩效考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高度重视政府绩效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领导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公务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奖优罚劣力度;将绩效考评与行政问责有机结合,对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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