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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佛山市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暂行规定

  注:①现有港口码头靠泊能力与交通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6〕81号)、《关于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告》(交通部通告2006年第5号)不相抵触;
  ②油品码头等级按《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规定;
  ③油品码头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防爆、电气要求,不因码头等级而定,尚应根据装卸油品的危险性类别以及每次通过量来确定。
  (四)检测监控要点
  ⒈凡要进行检测项目,其观测点设置一定要稳定牢靠。
  ⒉高程控制点的引测,其精度不得低于四等水准测量精度。
  ⒊测点编号、位置(距离标高和地物特征),应在报告中标明。
  ⒋码头主体结构维修,加固或改建前后,必须进行控制测量,确保观测资料的连续性。若控制点有变动,应及时校准、修正,重新建立基准数据。
  (五)码头前沿水深测量范围及要求:
  ⒈水深测图,统一按珠江基准面;
  ⒉图幅比例为1∶1000;
  ⒊测量水面范围:
  ①宽度(垂直于码头前沿线方向)为:一般为设计船宽的2~3倍,对处于河面狭窄的三级码头应不少于20m;
  ②长度(平行于码头前沿线方向)为:码头总长度加上下游端方向各一个代表船型长度的总和;如有多个泊位已形成作业区、同一作业区中又分为多个经营人时,若每个经营人只愿单方提供资料的,其测量长度应不少于泊位经营长度加上下游端方向各0.5个代表船型长度的总和。
  (六)码头设计低水位(值)是核定码头靠泊能力和核验码头整体使用安全依据之一。在辖区河流没有增设拦河闸堤情况下,检测同一码头各泊位的实际使用低水位(值)应是对应河流河段的通航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值)(详见表5-3)。
  (七)维护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按本规定表5-1、5-2的要求对码头主体结构每年最少检测一次。

  表5-3  佛山市辖区航道最低通航设计水位表

序号

航道名称

选 取 点

两点航道

里程(km)

最低通航设计水位(m)

通航保证率(%)

1

东平水道

大尾角

思贤滘

(出滘水)

68

思贤滘 -0.19

大尾角 -1.29

98

2

陈村水道

三山口

濠滘口

22

濠滘口 -0.90

三山口 -1.2

98

3

北 江

三水河口

西沙洲尾

45

三水河口 -0.19

98

4

容桂水道

火烧头

南 华

50

火烧头 -0.59

南 华 -0.45

98

5

均安水道

莺歌咀

七滘大桥

16

莺歌咀 -0.60

98

6

顺德水道

火烧头

紫洞口

50

火烧头 -0.95

紫洞口 -0.47

98

7

甘竹溪

三槽口

甘竹船闸

15

三槽口 -0.92

甘 竹 -0.28

98

8

顺德支流

容 奇

勒 流

21

容 奇 -0.79

勒 流 -0.72

98

9

潭洲水道

西海咀

登洲头

19

西海咀 -0.50

登洲头 -0.30

98

10

佛山水道

三尾桥

沙口船闸

27

沙 口 -0.60

三尾桥 -1.10

98

11

吉利涌

隆 庆

三洲(入

东平水道)

10

隆 庆 -0.65

三 洲 -0.78

98

12

花地冲

花地口

五丫口

10

五丫口 -0.8

花地口 -1.21

98

13

西南涌

文教口

幸福闸

17

文教口 -0.70

幸 福 -0.50

98

14

雅瑶水道

珠江大桥

西桥

大 涌

10

珠江桥 -0.10

大 涌 -0.70

98

15

水口水道

北 村

西华头

10

北 村 -1.0

西华头 -0.92

98

16

白沙河

滘 口

沙 贝

5

滘 口 -1.0

98

17

橹尾撬

三丫口

橹尾撬口

4

橹尾撬 -1.12

三丫口 -1.10

98

18

罗行涌

大岸口

罗 行

7

大 岸 -0.51

罗 行 -0.42

98

19

西 江

思贤滘

九江沙口

57

思贤滘 -0.18

九江沙口 -0.38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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