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H为墙全高、单位mm。
检验(查)时间:20 年 月 日;码头经营负责人: ;检验(查)人 :
附录四
说明:
⒈港口码头业主和经营人应定期进行检查,建议最少每3个月一次;
⒉港口码头业主和经营人应建立检查制度和台账,并对检查资料进行科学整理。
附录五:检测项目及要求
表5-1 营运码头主体结构检测项目及要求
项名
内容
码头
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前沿水深监控
| 水平位移监控
| 前方地带
沉降监控
| 桩基水下区折桩淘空检查(高桩式、高桩墩式、低桩承台重力混合式)
|
一
级
| 从
2008
年有
绘测
资料
起算,
每二
个日
历年
测量
1次;
宜在
枯水
期进
行。
| ㈠布点原则:在码头前沿线附近布点,布点基线应平行于码头前沿线,同一泊位各测点应取直线,坐标系统原则与原竣工资料一致。
㈡布点数量:
⒈重力式、板桩、地连墙式码头:
⑴码头为一个泊位时,取3个观测点;
⑵码头为二个泊位时,取4个观测点;
⑶码头三个或三个以上泊位时,以沉降缝或结构伸缩缝间分段,按不大于30m等份距离布点。
⒉高桩式码头:在驳岸挡土墙导梁面上增设置多一条测量基线,按重力式泊位数量布点原则、增加检测点。
⒊每个独立墩取1个观测点。
㈢复测间隔:自本规定实施初始检测后,每两个日历年检测1次,连续跟踪2次,以后结合观感质量检验情况,再进行补测跟踪;开敞式工作平台不受此限。
| ㈠ 布点原则:同第二项第㈠点布线要求。
㈡ 布点数量:同第二项第㈡点所有规定;当高桩码头为T型布置式时,在栈桥轴线处适当布设2至3个观测点。
㈢ 复测间隔:每个日历年检测1次;连续跟踪5次(5年),以后结合观感检验情况,再进行补测跟踪;开敞式工作平台不受此限。
| ㈠检查数量:
⒈T型和L型高桩码头:前方作业平台周边边缘所有桩基;
⒉顺岸式高桩码头:每榀排架最前端第1根桩基;
⒊高桩墩式:第墩所有桩基;
⒋T型、L型、顺岸式高桩码头所有叉桩;
⒌低桩承台重力混合式:
⑴与底板嵌固范围,淘空纵深(垂直于码头前沿线方向)、高度、宽度;
⑵每泊位折桩数量;
⒍对灌注结构,重点检查是否存有“瓶颈”质量问题。
㈡检查方法:由专业人员潜水触摸或测探。
㈢复查间隔:自本规定实施初始检测(查)后:
⒈对于一、二级码头,原则上每二个日历年检查1次,并结合观感质量检验情况,当有关主体结构出现质量异常时,进行补测(查)跟踪;
⒉对于三级码头,视码头具体情况确定检查时间。
|
二
级
| ㈠ 布点原则:同第二项第㈠点布线要求。
㈡ 布点数量和复测间隔:同第二项第㈡、第㈢点所有规定。
|
三
级
| ㈠布点原则、布点数量同一、二级码头事项;
㈡复测间隔:自本规定实施检测后,结合观感质量检验情况。当有关主体结构出现质量异常时,进行补测跟踪。
| ㈠ 布点原则、布点数量同一、二级码头的第二项第㈠、第㈡点所有规定。
㈡ 复测间隔:同三级码头第二项第㈡点规定。
|
注:对2008年以来新建、改建的泊位,原设计有对水平位移,沉降检测要求的,从设计单位规定。
表5-2 营运码头主体结构检测情况概要表
码头第
泊位 建造时间:
年
码头等级:
级 检验(查)时间:20 年 月 日
结构类(对应打√号):□ 重力式,□ 高桩式,□ 板桩、地连墙、开敞式
项
名
| 对比
内容
| 本规定实施初始检测(查)时
| 第 次复测(查)时
|
一
| 前沿
水深
(m)
| 1、原设计低水位或按本规定重新校正值:
| 1、实际水深:
|
2、实际水深(“实测水深值”减去“设计低水位值”):
| 2、与初始检测时,冲、淤变化:
|
二
| 水平
位移
(mm)
| 1、测点数量:
| 1、本次测点数量:
|
2、最大位移:
|
2、各测点坐标:(见实测数据,本栏可以不填写)
| X向
|
|
Y向
|
|
三
| 前方地带沉降(mm)
| 1、测点数量:
| 1、本次测点数量:
|
2、码头前沿(平均)标高:
| 2、最大沉降量:
|
四
| 水下区折桩、淘空(根、占底板面积m2)
| 1、检查桩数:
| 1、本次检查桩数:
|
2、折桩根数:
| 2、本次折桩根数:
|
3、底板淘空程度(长×宽×高):
| 3、本次淘空(长×宽×高):
|
注:标高统一选用珠江基准面,单位:m。
表5-1、5-2说明:
(一)前沿水深,是指码头泊位前港池的水深。
(二)前方地带,是指码头前方作业地带(一些大中型码头又将此地带划分为前沿区和前方堆场区),因码头布置形式及码头结构形式而定,其中:
⒈对于T型和L型布置的高桩码头为前方平台范围;
⒉顺岸式高桩梁板码头为码头面宽度加驳岸挡土墙1.5倍墙高宽度的范围;
⒊重力式为大于或等于1.5倍码头高度的范围。
(三)码头分级标准
佛山市港口码头分级表
等级
| 散、件杂货码头
| 油品类码头
| 客运码头
|
船舶吨级(DWT)
| 船舶吨级(DWT)
|
一级
| ≥3000
| ≥5000;以及凡装卸液化石油气(LPG)码头
| 现有水运口岸码头
|
二级
| ≥1000
<3000
| ≥1000
<5000
|
三级
| <1000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