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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佛山市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暂行规定

  注:H为墙全高、单位mm。
  检验(查)时间:20  年  月  日;码头经营负责人:     ;检验(查)人    :

  附录四
  说明:
  ⒈港口码头业主和经营人应定期进行检查,建议最少每3个月一次;
  ⒉港口码头业主和经营人应建立检查制度和台账,并对检查资料进行科学整理。

  附录五:检测项目及要求

  表5-1  营运码头主体结构检测项目及要求

项名

  内容

码头

等级

前沿水深监控

水平位移监控

前方地带

沉降监控

桩基水下区折桩淘空检查(高桩式、高桩墩式、低桩承台重力混合式)

2008

年有

绘测

资料

起算,

每二

个日

历年

测量

1次;

宜在

枯水

期进

行。

㈠布点原则:在码头前沿线附近布点,布点基线应平行于码头前沿线,同一泊位各测点应取直线,坐标系统原则与原竣工资料一致。

㈡布点数量:

⒈重力式、板桩、地连墙式码头:

⑴码头为一个泊位时,取3个观测点;

⑵码头为二个泊位时,取4个观测点;

⑶码头三个或三个以上泊位时,以沉降缝或结构伸缩缝间分段,按不大于30m等份距离布点。

⒉高桩式码头:在驳岸挡土墙导梁面上增设置多一条测量基线,按重力式泊位数量布点原则、增加检测点。

⒊每个独立墩取1个观测点。

㈢复测间隔:自本规定实施初始检测后,每两个日历年检测1次,连续跟踪2次,以后结合观感质量检验情况,再进行补测跟踪;开敞式工作平台不受此限。

㈠ 布点原则:同第二项第㈠点布线要求。

㈡ 布点数量:同第二项第㈡点所有规定;当高桩码头为T型布置式时,在栈桥轴线处适当布设2至3个观测点。

㈢ 复测间隔:每个日历年检测1次;连续跟踪5次(5年),以后结合观感检验情况,再进行补测跟踪;开敞式工作平台不受此限。

㈠检查数量:

⒈T型和L型高桩码头:前方作业平台周边边缘所有桩基;

⒉顺岸式高桩码头:每榀排架最前端第1根桩基;

⒊高桩墩式:第墩所有桩基;

⒋T型、L型、顺岸式高桩码头所有叉桩;

⒌低桩承台重力混合式:

⑴与底板嵌固范围,淘空纵深(垂直于码头前沿线方向)、高度、宽度;

⑵每泊位折桩数量;

⒍对灌注结构,重点检查是否存有“瓶颈”质量问题。

㈡检查方法:由专业人员潜水触摸或测探。

㈢复查间隔:自本规定实施初始检测(查)后:

⒈对于一、二级码头,原则上每二个日历年检查1次,并结合观感质量检验情况,当有关主体结构出现质量异常时,进行补测(查)跟踪;

⒉对于三级码头,视码头具体情况确定检查时间。

㈠ 布点原则:同第二项第㈠点布线要求。

㈡ 布点数量和复测间隔:同第二项第㈡、第㈢点所有规定。

㈠布点原则、布点数量同一、二级码头事项;

㈡复测间隔:自本规定实施检测后,结合观感质量检验情况。当有关主体结构出现质量异常时,进行补测跟踪。

㈠ 布点原则、布点数量同一、二级码头的第二项第㈠、第㈡点所有规定。

㈡ 复测间隔:同三级码头第二项第㈡点规定。


  注:对2008年以来新建、改建的泊位,原设计有对水平位移,沉降检测要求的,从设计单位规定。

  表5-2   营运码头主体结构检测情况概要表
       码头第   泊位       建造时间:     
  码头等级:      级      检验(查)时间:20  年  月  日
  结构类(对应打√号):□ 重力式,□ 高桩式,□ 板桩、地连墙、开敞式

对比

内容

本规定实施初始检测(查)时

第  次复测(查)时

前沿

水深

(m)

1、原设计低水位或按本规定重新校正值:

1、实际水深:

2、实际水深(“实测水深值”减去“设计低水位值”):

2、与初始检测时,冲、淤变化:

水平

位移

(mm)

1、测点数量:

1、本次测点数量:

2、最大位移:

2、各测点坐标:(见实测数据,本栏可以不填写)

X向

Y向

前方地带沉降(mm)

1、测点数量:

1、本次测点数量:

2、码头前沿(平均)标高:

2、最大沉降量:

水下区折桩、淘空(根、占底板面积m2

1、检查桩数:

1、本次检查桩数:

2、折桩根数:

2、本次折桩根数:

3、底板淘空程度(长×宽×高):

3、本次淘空(长×宽×高):


  注:标高统一选用珠江基准面,单位:m。

  表5-1、5-2说明:
  (一)前沿水深,是指码头泊位前港池的水深。
  (二)前方地带,是指码头前方作业地带(一些大中型码头又将此地带划分为前沿区和前方堆场区),因码头布置形式及码头结构形式而定,其中:
  ⒈对于T型和L型布置的高桩码头为前方平台范围;
  ⒉顺岸式高桩梁板码头为码头面宽度加驳岸挡土墙1.5倍墙高宽度的范围;
  ⒊重力式为大于或等于1.5倍码头高度的范围。
  (三)码头分级标准
  佛山市港口码头分级表

等级

散、件杂货码头

油品类码头

客运码头

船舶吨级(DWT)

船舶吨级(DWT)

一级

≥3000

≥5000;以及凡装卸液化石油气(LPG)码头

现有水运口岸码头

二级

≥1000

<3000

≥1000

<5000

三级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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