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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地要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城乡社区(村、居)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100%,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5%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开展“低龄健康老人义工积累和使用”试点,引导老年人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做好离退休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十二五”期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活动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作用,实现“老有所为”。
  (八)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力度,保护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逐步探索建立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制定实施《辽宁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全面落实《老年法》《条例》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等老年优惠优待规定,进一步扩大优待范围,保障公益性事业单位对老年人实行优惠优待所减少收入的财政补贴,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范围,提高发放标准。落实老年人凭《辽宁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老年人免费进入旅游景点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7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60至69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老年人乘坐地铁电车有关政策由各市政府确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外埠来辽的老年人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优惠待遇。加强《老年法》《条例》的普法宣传教育。城市普法教育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70%。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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