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为老社会服务。
  1.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家庭自我照料养老。强化家庭在养老方面的责任意识;强化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强化老年人与配偶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增强家庭成员之间赡养及扶养的基础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使90%左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在家庭得到较好解决。到2015年,初步形成老年人家庭自我照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制度完善、运营良好、服务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省城乡。
  2.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要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实用和急缺优先原则,适度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加快市、县(市、区)养老机构建设的步伐。到2015年,市级以上城市至少要建有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床位500张以上集医疗、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于一体的示范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按照辐射2000至5000名老人的标准,通过资源整合,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城市完成1500个750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完成5000个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服务站建设。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为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农村部分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可采取整合、置换、租用、改建和建造等多种方法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不断充实和完善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设备设施,力争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老年日间托护站点和社区老年助餐网点的全覆盖。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鼓励跨行业对闲置的医院、工厂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等设施资源进行利用和改造。大力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加快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化进程,提高向急需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容量,逐步缓解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全省44个县和8个涉农区都要建有一所农村常年病人的托管中心,重点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进行集中供养。整合现有国办养老机构,研究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政策,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到“十二五”末期,全省新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总数达到28万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35张。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