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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7.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道文化。加强老龄法制工作,完善优惠政策,加强行业监督,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四、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2011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政府要向所有参保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金。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制度。贯彻分类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落实困难家庭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补贴政策,研究制定家庭成员照顾年老父母的奖励扶持制度。全面落实农村老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老年人服务产业,利用市场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保障,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逐步建立和完善遗属保险、护理保险(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和农村以土地养老等新的保障制度试点业务。
  2.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城乡老年人分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帮困和慈善助医工作,充分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养老院内医务室(所)及社会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老年用药范围和治疗项目范围。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确保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5万人以上,其中困难老人5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要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如发现健康风险因素及时给予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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