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老年人优待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和90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对70岁以上老年人就诊医疗实行了优惠;全省70岁以上老年人实现了免费乘车,多数市实行了60至69岁老年人半价乘车优待;文化、体育、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场所为60至69岁老年人提供优惠,给予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优待;建立了老年法律援助网络,设立了老年法庭,对老年人诉讼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和诉讼费减、免、缓优待。
(六)老年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果。省人大第十一届三次会议颁布了
《条例》。下发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8号),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相继出台了落实
《条例》具体办法。我省老龄工作迈上了法制轨道。
(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开展了以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书画大赛为内容的“夕阳风采”系列老年活动,组织了“夕阳红”老年旅游专列和“银龄行动”。全省老年文化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有各类老年大学849所,在校学员53765人。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形势严峻。2010年底,我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691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6.21%,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863万,约占总人口的20.24%。高龄老人大幅增加,8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80万,占老年人口的11.59%。全省约有130万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失能老人等需要不同形式的长期护理。
(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挑战。随着老年抚养系数的不断增长和劳动年龄人口抚养负担不断加重,养老照料需求与为老服务供给矛盾越来越突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资金投入不到位;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偏低;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龄工作基层基础薄弱等已成为了制约我省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十二五”时期既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应对老龄化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加快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立老龄事业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已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和构建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三、“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