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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辽政发〔2011〕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为大力推进我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8号)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划。
  一、辽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省各级涉老部门的通力合作,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老龄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老龄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老龄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

  (一)党委、政府对老龄工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三个同步”。形成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合力推动老龄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老龄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有突破。市级老龄办编制问题全部解决。老年专项经费省本级按老年人均0.5元、市级按老年人均1至2元的标准基本落实。
  (三)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全省初步建立了统筹城乡的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城乡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老年人被优先纳入了保障范围。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5年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在8个城市稳步推进。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有了较大提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4000元和2400元。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省政府筹资100多亿元,妥善解决了150多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1968万人,占农村常住人口的99.3%。
  (四)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养老中介为纽带、以国有养老机构为示范、以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为导向和以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延伸的“六位一体、城乡统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大幅增加。2010年底全省城乡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433家,养老床位总数达到了1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了24张。社会为老服务网络逐步完善,社区日间照料站、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和老年活动室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已达到4890个;各类养老服务中心893个,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到了108个,年服务量100多万人次。养老服务队伍逐渐壮大,全省有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队伍5257个;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达1768家。全省有1.5万社会“三无”老人、“低保”特困无人照料的居家老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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