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评议。综合评议主要针对省直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由省政府领导分别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价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推荐拟表彰单位。
4.研究确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的目标考评结果进行综合排序,对省直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的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奖惩。
1.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任务、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2.对主要工作成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提升、在全国排序明显进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授予单项奖。
3.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4.获奖单位由省政府发文表彰,颁发奖牌。考评结果送省委组织部。中央驻豫单位的考评情况,由省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四)考评纪律。
1.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实事求是、认真严肃地总结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自查和考评,准确客观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实际工作水平。
2.各考核认定单位要高度负责,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各项操作,密切联系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使考核认定结果经得起实践与历史的检验。
3.经省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陪同、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地、各单位的正常工作。
4.考核认定结果报省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
二、关于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2年是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奋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一年。2012年度责任目标制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谋划全年工作,科学制订年度目标,力求年度目标更符合我省实际,更具有时代特点,更有助于推动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