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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目标考评及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目标考评及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豫政〔2011〕9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政府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目标管理为抓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中原经济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总结过去、谋划未来,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现就2011年度目标考评及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1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依据。

  1.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引领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初确定的责任目标,科学、准确、全面、客观地对工作成效进行考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全省各方面积极性,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贡献力量。

  2.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全面客观;严格程序,科学规范;准确认定,公平公正;导向引领,促进发展。

  3.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政〔2011〕5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管试点县2011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二)考评程序。

  1.自查自评。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从2011年12月下旬开始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有关情况于2012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一式15份,省直单位一式40份)。

  2.考核认定。在各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目标管理各考核认定单位,按照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对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各考核认定单位的考核认定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12年2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报省政府(一式15份)。鉴于2011年年初相关省辖市已与各省直管试点县签订了年度责任目标,为防止考评交叉重复,各省直管试点县2011年度责任目标仍以与相关省辖市签订的目标为准。省政府主要考核其中主要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其他目标仍由相关省辖市负责考核。从2012年开始,各省直管试点县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省政府组织制订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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