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依托我省有色金属、煤炭、非金属矿、农业和再生金属等优势资源,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为载体,着力打造五大循环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引进关键链接技术,建设关键链接项目,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达到35%以上,冶金、化工行业余热余气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二十九)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定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支持利用秸秆生产饲料、肥料、食用菌、密度板、沼气和燃料乙醇等,着力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制定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划,依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和有机肥工程,形成“养殖废弃物-沼气-有机肥-高效生态种植”循环产业链。支持漯河、周口、驻马店等市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三十)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合理布局“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完善回收处理网络,推进再生资源利用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培育一批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汽车轮毂等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工程机械、机床、矿山机械和办公用品等再制造试点,加强再制造产品流通和监管体系建设,引导再制造产业规范发展。加快构建以城市社区分类回收点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支持郑州、漯河、商丘等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到2015年,建成30个废旧电子电器、废旧办公设备、废金属、废塑料等处理基地和20个报废汽车、大型机电设备回收拆解中心。
(三十一)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在涉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高毒化学农药等领域开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工作。制定冶炼、化工、造纸、纺织、皮革、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审核指南。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定期公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创建150家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和企业。
(三十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火电、石油石化、化工、冶金、纺织、食品加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和雨水集蓄利用,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平原农区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支持许昌、济源等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十二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三十三)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快培育能提供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总承包公司,建设郑州、洛阳、许昌、平顶山、南阳等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咨询、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制定发布鼓励发展的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2300亿元以上,形成30家产值超10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
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三十四)加大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在省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加快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主要污染物治理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建设节能减排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研发基地建设。
(三十五)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低热值余气发电、节能型矿用磨机、新型墙材加工、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低热值褐煤提质、秸秆生产燃料乙醇、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清洁镀金新材料等示范项目,促进我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减排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发挥产业集聚区作用和优势,通过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孵化、承接产业转移等途径,加快促进半导体照明、高效电机、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大型煤矸石煤泥发电、冶金尾矿资源化利用、高效脱硫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生物脱氮除磷、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等我省急需的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化。建设煤气化多联产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