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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四)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节能能力建设等八大节能重点工程。到2015年,全部完成低效工业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等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完成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供热表计量收费改造;基本淘汰白炽灯,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高效节能的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汽车等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十二五”时期,形成2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十五)抓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再制造示范、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型服务业示范、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等八大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到2015年,建成20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集聚区)、1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6个“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基地,设区城市全部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六)强力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重点排污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中水回用和清洁生产,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能力5万吨和0.4万吨。以猪、牛、鸡三大类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到2015年,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削减10%以上。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推进火电、有色金属、钢铁、焦化、建材企业脱硫脱硝治理,形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5.6万吨和38万吨。实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程,完成47家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排放企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完成128个铅、汞、铬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十七)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脱氮除磷,做好污泥处理处置。以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人口大镇等为重点,再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50万立方米/日以上,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城市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所有产业集聚区完善配套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新增湿污泥处理能力4536吨/日,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改造,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开展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试点。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

  (十八)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省财政安排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支持和引导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市、县级政府要适当安排资金,支持本地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市、县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企业要承担本单位污染治理和资金筹措的主要责任。

  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十九)抓好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有色金属、钢铁、化工、石油石化、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在有色金属、钢铁、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建设一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制定发布“两高”行业节能减排技术规范。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对火电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新建烧结机必须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强化水泥、石化、煤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十二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4%。

  (二十)强化建筑节能降耗。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从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房屋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凡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的,一律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到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50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集中采暖按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一体化、规范化、规模化应用。推广智能楼宇节能控制系统。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逐步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结构体系,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较2010年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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