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通知〉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1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以解决批而未供土地突出问题为关键点,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加快土地批后实施,扎实推进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着力构建土地高效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
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实行市级职能部门牵头协调指导和各地具体实施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项目、特殊项目用地消化利用;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推进工矿仓储项目用地消化利用;市建委负责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及道路、绿地、河道整治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消化利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推进经营性储备用地消化利用;市规划局、环保局、住保房管局、外经贸局、经合办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指导、协调和审批服务工作,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局面。
二、加快项目落实,促进批而未供土地及时有效供应
对已批准农转用但尚未供地的建设用地,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用地单位要按项目或地块逐个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消化利用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为具体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