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继续落实并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结对帮扶、村企合作、山海协作等工作机制,大力扶持由村经济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由其实施建设的现代农业等项目。允许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申报政府有关发展现代农业等项目。探索将财政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转化为村集体股份的途径,为村集体创造新的经济来源。依托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或产权交易所,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逐步增加交易品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和其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处置的,原则上都要进入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公平交易,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积极实施“强村工程”,支持引导各地通过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经营集体资金,以租赁、入股等方式发展符合农村实际的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争到“十二五”末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在万元以下的“空壳村”,5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薄弱村明显减少。
(六)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以城中村、园中村和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为重点,扎实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和群众意愿整体推进。已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创新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机制,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尚未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方,要积极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
(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建设。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精神,把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切实加强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设。按照“讲正气、懂业务、会管理”的要求,着力提高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素质。要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精神,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合理配备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将会计代理扩大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要将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村助理会计(报账员)管理。
四、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
(一)推行社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向社员(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工作和集体资产变动情况。要按照“公开时间及时按期、公开内容真实易懂、公开程序规范严格、公开形式灵活多样”的要求,通过公开栏、村级简报、有线电视、手机短信、触摸屏等多种形式,按季或按月逐笔详细公开村级财务,方便群众随时查询。
(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强化会计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村财务收支的审核,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和村级工程建设合同要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