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灾害应急预案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灾害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预案的修订完善,增强预案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建立救灾应急预案评估机制,规范预案应急工作流程,提高基层救灾应急响应能力。
2.突发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接受能力建设。建设完善气象信息采集和预报发布系统,实现气象部门与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部门以及公共媒体之间的互联互通,确保自然灾害信息的快速有效汇集、发布和传播。依托各级气象部门已有信息网络基础和信息发布手段,进一步完善相应功能,通过与电视、广播、通讯、网络、民防警报等系统的有效对接,形成覆盖全省的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系统,使其具备承担对突发灾害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及时发布能力。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敏感行业、单位的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形成及时、准确、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3.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要求,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应急队伍、海(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防应急救援队伍等基层专业队伍建设,逐步构建起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公安、武警、驻浙解放军为突击力量,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增加有效投入,增添必要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化、技术化水平。
4.基层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能力,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反应迅速、协调有效。巩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继续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深化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和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到位”活动,落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审核、验收制度和重点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有气象协理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员,村(社区)有气象信息员,山洪灾害有预警员,地质灾害有群测群防监测员,重点渔村有渔船安全协管员,山塘水库有巡查员。根据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加强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到2015年,完成培训城乡灾害信息员30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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