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构建浙北浙中地区水库群联合供水、台州“北水南调”等区域水源联网联调工程格局。建设一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抗旱水源工程和中水回用、海水淡化、分质供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推动建设一批山区中小型水库,建设和改造一批小山塘、小堰坝、小水池、小泵站和小沟渠,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源水质。巩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到2015年,切实改善395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加强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建设10个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通过火箭作业和飞机作业相结合,积极实施以农业抗旱、森林防火、水库增水和生态环境改善为重点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1.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设。各市和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69个县(市、区)要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防灾减灾任务。国土资源、水利、气象、交通运输、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合力防灾。要严格执行各项汛期防灾工作制度,汛前认真做好重点时段和重点区段的检查、排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落实防灾措施;汛中加强巡查和应急值守,确保上情下达和灾情速报;汛后及时组织开展新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的复查确认。
2.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开展重点县(市、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风险评估,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城镇和人口集聚区开展1∶10000地质灾害调查和勘查,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要将地质灾害预防治理要求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69个县(市、区)要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防灾措施,实现地质灾害点动态管理。
3.地质灾害隐患勘查治理与避让搬迁。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避让搬迁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消除的,应进行工程治理或避让搬迁。到2015年,通过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受灾群体避让搬迁等防治措施,使全省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大幅下降,10万人脱离地质灾害的威胁。继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以嘉兴、台州地面沉降减缓率为考核重点,进一步完善我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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