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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1.防汛防台抗旱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着力提高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行政区界和地下水的水文测报能力。建设覆盖全省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水利、气象、水文、海洋、海事、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2.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根据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需求,增加监测台网密度,优化地面自动气象监测,按照5-10公里站间距开展自动气象站建设。强化雷达和应急移动气象监测,建设湖州、丽水、杭州西部新一代天气雷达。加强近海海洋气象灾害、农业农村气象灾害、城市气象灾害和人居环境气象的监测,发展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灾害监测。加强台风、海上大风、海雾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建设东海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进一步发挥舟山海洋气象广播电台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形成相关部门气象灾害监测数据汇交共享平台。加强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建立网格化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价,建立及时、准确、权威、畅通、有效的灾害立体监测预警服务体系。
  3.海洋灾害综合观测预警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已建、在建、拟建的海洋、气象观测设施,以海洋产业集聚区、海防薄弱区、海洋灾害频发区为重点,通过地方新建、共建和改(扩)建的方式,构建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海洋灾害综合观测网。形成以省、市两级预报机构为主,县级海洋站为辅的海洋预报体系。开展以县(市)为基本单元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合理布局灾害防御重点,完成防御特大海啸灾害的定量海啸预警数据库建设,成立海啸预警计算中心。加快全省海洋灾害信息服务网建设,统筹现代传媒资源,建立应急联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海啸、风暴潮预警信息快速分发系统建设,实现海洋灾害信息服务覆盖沿海市、县(市)、主要乡镇和社区,包括滨海旅游区、港口、海洋工程、标准渔港和其他涉海企事业单位。
  4.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将全省已查明的586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确保责任明确、隐患清楚、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进一步完善以重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为重点的骨干监测网络,在加快推进新昌县下山村滑坡省级监测示范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新建专业监测项目75个,实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提高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建设和完善省、市、县(市)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多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时临近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在汛期、灾害性天气时有效预报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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