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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精神,扎实推进防灾减灾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治理、抢险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等手段,不断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着力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将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防灾减灾工作。合理部署重点防御工程和重点项目,着力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突出问题。
  --预防为主,协同推进。突出灾害预防,加强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预报、工程防御等工作。坚持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协同推进灾害管理工作。
  --依法实施,科学应对。健全相关法规政策,依法推进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合理制订防灾减灾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以行政区域分级的灾害防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注重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畅通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和社会公众参与渠道,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功能完善、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健全,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加强,城乡基层灾害设防水平和全民防灾减灾技能显著提高,灾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降低,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当年生产总值比例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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