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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2、完善制度保障。按照“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先人”的保护理念,依法实施最严格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应由政府给予资金补偿或政策倾斜,避免片面追求资金就地平衡或当期平衡。建立差别化考核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和鼓励各区县加大历史文化保护力度。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阶段性目标,制定并实施城墙保护、非物质遗产保护、大遗址保护、历史街区保护、古镇古村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等一批五年行动计划。

  3、加强整合利用。通过文化线路串联整合文化地景,突出南京六朝文化、明代文化、民国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和名人文化特色,形成整体展示南京独特古都风貌的城市历史文化空间网络。要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打破多头管理的格局,将历史文化资源作为城市最重要的旅游资产,加以整合、串联、放大,形成规模效应。

  4、鼓励公众参与。历史文化保护更新项目的规划和详细实施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批准的实施方案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十三)塑造城市空间特色

  1、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从城乡特色空间、建筑文化和风景园林艺术入手,大力塑造和推广“人文绿都、博爱名城”城市形象。加强城市人文关怀,积极塑造人性化、生态化和特色化的公共空间环境。

  2、加强城市景观特色意图区城市设计。将集中反映和体现南京古都特色、山水环境、窗口形象和现代化风貌的地区划定为城市景观特色意图区,尤其是“一江(长江)、一园(中央公园,含紫金山和玄武湖)、一河(内外秦淮河、秦淮河和秦淮新河)、一城(明城墙)”空间特色骨架。在城市新区规划建设中加大特色塑造力度,使“山水城林”融为一体的特色从老城扩大到外围新区。

  3、实施杰出建筑和公共艺术精品计划。强化城市设计,树立精品意识,打造一批社会认可,具有时代感、标志性、独创性的现代化建筑精品和特色地段。加强城市空间识别性建设,建设标志性建筑和地区,突出市树、市花,增加城市雕塑,强化城市特色。

  五、加强理念创新,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设计水平 (十四)建立符合南京特点的城乡规划体系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符合南京地方特点的特大城市城乡规划体系。全市建立“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区县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景观特色意图区城市设计”的规划体系,农村地区建立“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社区规划”的规划体系。

  (十五)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纲领性地位

  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空间发展纲领,将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发展结构、发展重点以及发展策略,作为其以下各层次规划和各专项(专业)规划编制的依据,进行层层分解落实,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设和发展。

  (十六)建立“多规合一”制度

  以全市“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为目标,建立南京市规划编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领域各层次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要以城乡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为依据,统一规划目标、统一空间布局、统一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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