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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5、控制建设用地投放时序。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2015 年、2020 年近中期建设用地范围之内,原则上在近期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未使用完之前,不得提前使用远期用地,确保城市空间的紧凑完整。严格控制城市增长边界,城市增长边界以外地区不得进行集中成片的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

  6、鼓励适度用地功能混合。为提高土地使用的弹性和灵活性,提高用地功能置换升级的可行性,不断尝试完善城市综合体、科技创业综合体、商业和住宅、商业和办公、社区中心和商业等土地使用相容性的管理要求。

  7、鼓励地下空间复合利用。鼓励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规模化、综合化发展。结合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以轨道交通站点和地下街为核心,串联单体建筑地下空间,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城市地下空间网络。

  (十一)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建设绿色都市。按照“开敞式”布局要求,都市区规划形成“一带两廊四环六楔十四射”的结构性绿地系统。城市公共绿地实现居民出行5分钟到达一处公共绿地的水平。按照《南京市生态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实施最严格的绿地保护要求。

  1、城镇发展轴之间的生态楔形绿地保护。楔形绿地以开敞空间为主,严格保护位于楔形绿地内的山体、水体及已有的林地和湿地资源,裸露山体要加强植被恢复。重点保护好建设好牛首山--将军山、吉山、青龙山、老山、幕府山、栖霞山等郊野生态绿地。楔形绿地内允许保留少量农村居民点,在生态功能区核心区以外地区,禁止集中的城镇建设,在保持主要山体和生态网络结构完整的前提下,经特别许可允许兼容市政管廊、小型市政设施以及相兼容的文化、休闲、旅游等建设项目。

  2、城镇组团之间的组团隔离绿地保护。城镇组团隔离绿地内的山体、水体及林地应严格保护,允许保留少量农村居民点,允许安排市政管廊、小型市政设施及少量与绿地功能兼容的建设项目。

  3、具有污染防护隔离功能的生产防护绿地保护。具有污染防护隔离功能的楔形绿地和隔离绿地内,应加强防护林地建设,现状居民点原则上应逐步迁出。除必要的市政设施建设以外,限制其它开发建设活动。

  4、带状绿地保护。沿江、沿河、沿路带形绿地和城镇内部的绿地,原则上应以绿化功能为主,允许兼容小型的市政、休闲和其他公共设施。

  (十二)保护利用历史文化

  坚持以文化为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围绕“中华文化重要枢纽、南方都城杰出代表、具有国际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目标,建立包括名城整体格局和风貌、历史地段、古镇古村、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全要素保护的内容框架,切实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整体彰显名城特色。

  1、优化更新方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应确立“整体保护、有机更新、政府主导、慎用市场”的方针,采用小规模、渐进式、院落单元修缮的有机更新方式,不得大拆大建。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积极探索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保护更新的方式,建立历史建筑的长期修缮机制。鼓励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非文保单位的老建筑,积极利用社会资金按照政府规划和管理要求投入老建筑的保护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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