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扩建产业项目原则上必须与区县功能定位、园区主导产业相一致,必须在规划功能区域中定点,如不一致不得办理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等手续,转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投促委和市规划局统一协调,在市内其他适宜地区另行选址建设,推动主导产业的集群化和规模化发展。
2、聚焦科技创新产业。以高新区、模范马路创新街区、麒麟科技园区、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国际企业研发园为核心,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定位,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特色鲜明、配套协作”和“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社区化”的原则,高标准规划建设接轨国际的孵化器、加速器、中试用房、人才公寓和配套服务设施等载体。以“一谷两园”软件产业集聚区为重点,优化软件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建设水平,建成名符其实的软件名城核心区和标志区。严格立项管理和规划审批,杜绝借科技创新之名圈地圈钱等投机行为。
3、引导现代服务业布局。主城内重点建设老城、河西、南部、北部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及若干特色服务业功能区。引导金融保险业、商务服务业向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集聚,建成华东地区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形成满足南京都市圈发展需要的现代商务服务体系。以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为主体,建成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依托综合性交通枢纽设施,在机场、长江岸线、公路铁路节点,科学布局综合保税区,发挥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优势,形成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生产性物流和生活性物流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的物流体系,加快建成全国物流区域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
4、引导先进制造业集中集聚发展。全市构筑产业相对集中、层次分明、相互支撑的工业板块。新增工业项目一律进工业园区,重点要引导工业项目向省级以上开发区集中,做大做强省级以上开发区,不经批准不得在开发区以及已列入先进制造业主导型的街镇以外进行规模化制造业招商。按照“以大带小”原则,充分借助高等级开发区的品牌、招商和管理经营水平,加大省级以上开发区整合市级工业园的力度。按照“园区带镇”原则,加快开发区与周边行政区的合理对接,实现开发区向城市功能区的转变。
(八)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1、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以服务南京都市圈和更大区域为目标,继续提高大型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水平。以建设人民幸福城市为导向,加大基层社区和农村地区便民型设施的建设力度,按照《南京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指引》、《南京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公共设施布局,提高公共设施的服务质量。着手制定《南京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实施办法》,加大便民型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创新新区公共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的机制。
2、加强住房建设的调控和引导。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总体目标。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性住房应选址在城市新区、新城或新市镇,邻近就业岗位,并提供相配套的公共交通设施。鼓励保障性住房与普通住房适度混合集中建设,按照大型居住社区形成规模布局,并与普通住房同等配套完备的公共设施。适时稳妥推进旧居住区改造,对配套设施不足、存在卫生或安全隐患的旧住宅区,鼓励增设停车位、电梯、公共服务等便民设施,实现旧居住区功能和环境质量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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