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老城保护和新区发展良性互动格局
1、进一步明确“建新城、保老城”的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新区建设是聚集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地位的必然选择,也是保护老城的最根本性战略措施。深入实施“一疏散、三集中”、“一主三副”、“双控双提升”策略,进一步加快老城功能和人口的疏解,进一步加快老城外围新区、副城、新城的建设,实现现代化南京看新区、古都风貌看老城的发展愿景。
2、加快新区建设步伐。积极引导优质资源向外围新区集聚,强化新区各级中心建设,提高新区综合服务功能,发挥新区的产业和人口的承载功能,逐步实现职住平衡。原则上医院、学校等设施不得在老城内新建、扩建,需新 建或扩建的一律向外围新区集中。
3、加强老城保护力度。按照严格控制高层建筑、严格控制住宅开发总量,着力提升历史文化内涵和环境风貌,提升中心城市服务功能的“双控双提升”思路,重点保护鼓楼-清凉山地区、明故宫地区、夫子庙-老城南地区,进一步彰显古都风貌、提升老城品质。
区域建筑高度管制政策。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严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保持老城现状“近墙低、远墙高;周边低、中心高;南部低、北部高”的总体空间形态。
地块开发规模门槛管制政策。老城内面积小于 2000平方米的待改造地块禁止插建高层建筑,小于3000平方米的待改造地块禁止插建高层非住宅建筑,鼓励“见缝插绿”。
总量和年度投放比例管制政策。严控老城容量,原则上老城三个历史城区内更新项目不得突破“拆一建一”的标准。控制建筑高度、建设容量、建筑体量。逐步减少老城的新增高层建筑和居住用地投放总量。从2012年开始,对老城内的年度土地投放总量进行控制,以2011年为基数,土地投放量每年递减10%,同时,每年老城居住用地投放量不得超过老城土地投放总量的 30%。严格限制建设“公寓类”建筑。
区域平衡政策。市、区联合加强对旧城更新改造地块的收购储备,打破“就地平衡”,在较大范围内对旧城区更新改造项目的收益进行综合平衡,降低旧城区改造地块的开发强度。
功能置换升级政策。鼓励老城内高校、科研院所、部队等大单位的用地,优先发展科技创新产业,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老城内工业用地退城进园、旧区更新、发展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产业,结合集中居住区设置小贩(饮食)中心、停车场等便民服务设施。
三、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级
(七)优化产业布局引导
1、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在市域范围内形成“圈层式”产业空间布局:以主城为核心的约10公里半径范围内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主城以外二环高速以内约10-20公里半径范围内以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二环以外三环之内约20-40公里半径范围内以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和休闲旅游等产业为主;40公里半径外的远郊区县的新城、开发区、产业园区是先进制造业主要载体,其他地区以现代农业和休闲产业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