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坚持把就业创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创业机会。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将城镇新增就业和控制失业率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落实就业创业目标责任制。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工程,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投资项目就业论证评估制度,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对扩大就业规模的拉动能力。持续开展充分就业创建活动。
2、大力鼓励和扶持创业。健全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机制,重点引导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更多群体自强自立、自主创业。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加大“三创”载体建设力度,突出科技创业。
3、完善就业综合服务。坚持统筹城乡就业,推进城乡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职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强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优化城乡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维护。
4、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工作。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力度,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农民就业创业,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托底安置计划,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
5、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区县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基地。推进多元化、多体制、多类别的技工院校均衡发展。
6、积极改善就业环境。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就业质量,探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平台,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方向,深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稳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
1、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实现各类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基金统筹、政策待遇、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管理“四统一”。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住房、教育、司法、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落实各项优惠、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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