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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坚持生态为基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意见

  4、加快新农村建设。实施村镇布局调整,加快自然村整合和农村综合环境建设,实施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着力解决农村安全饮水、清洁能源、卫生公厕、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问题,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5、建设生态产业园。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集中供热、污水处理、高效物流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园区企业共享公用和梯级利用,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发展静脉产业,加大城市垃圾和工业“三废”的处置力度,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6、大力倡导低碳生活。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每年推广数量不低于100万只节能灯,2013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淘汰白炽灯。在全社会倡导室内空调温度一般情况下夏季不低于27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8摄氏度。

  五、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市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工作。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常态化舆论宣传和引导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生活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

  (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各区县、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落实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约束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有关标准,抓紧组织实施。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市本级财政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区县、有关开发区也要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依法实行税收优惠;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开展的节能减排项目,验收后可享受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拓宽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渠道,市属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担保力度,重点扶持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推进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环保责任保险等方面改革创新。适时提高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对环境保护不达标企业一律暂停审批新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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