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坚持生态为基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意见


  2、实施“清水行动”。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推进中水回用工程,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仙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大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等9个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以主要入江河流达标、城区黑臭河道基本消除为治水目标,加快实施2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工程,实施秦淮河外围支流、十里长沟、内外金川河及城区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日常化的生态用水补水机制。推行“河长”制,落实控源截污长效管理措施。2014年青奥会前,工业企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城市主要水体满足国际重大活动对水环境的要求,实现城市整体水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

  (三)节地提效计划

  1、发挥规划引领功能。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先导性和严肃性,合理安排建设内容和建设时序,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建设。发挥工业园区的聚集效应,积极推进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和工业楼宇,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强度和产出水平。实现工业用地价格的有序管理,防止和减少因区域间的不良竞争而导致的土地粗放低效利用。

  2、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江南九区总投资低于 7000万元人民币,浦口、六合两区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高淳、溧水两县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的工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一律进入标准厂房。除特殊行业外,工业、仓储类项目用地容积率原则上应不低于 1.0,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35%。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闲置工业用地数量超过近三年工业用地供应量40%的地区,暂停新增工业用地审批。

  3、实施用地供需双向调节。推进土地管理方式从“以需定供”向供需双向调节转变,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审查制度,对重大项目及占地面积较大项目,由相关部门对产业类型、投资强度、规划选址、用地规模、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审查,审查结果作为项目规划选址和土地供应的依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4、建立差别化供地机制。制定不同区域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供地目录。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鼓励类新兴产业项目,传统产业用地原则上通过盘活存量和土地二次开发解决,禁止对高能耗、高污染、落后产能项目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积极保障科技研发项目的用地供应。推行市场化配置机制,规范基础设施用地,从严控制划拨用地,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