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五项制度
(一)制定最严格的能源节约制度。加快制定《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办法》。全市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新上项目必须通过市节能主管部门的节能评估审查,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项目建设达不到评估要求的,不予验收,禁止其生产经营。
(二)制定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制定、执行国际最先进的环境准入标准。在空间上严格界定,优化布局。在产业上严格定位,调整结构。在项目上严格标准,从严准入,切实加快转型发展。大力关停整治污染企业,建设一流环保设施,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管理手段,优先实施环保立法,完善环境综合决策机制,从严执行排放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政策措施,严格环保考核,提升环保工作水平。
(三)制定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降低经济增长中土地资源的消耗率,走集约式城镇化道路。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持耕地“占一补一”,实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管理方式从“以需定供”向供需双向调节转变。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构建约束监管、政策激励和考评奖惩机制,引导土地的集约利用。
(四)制定最严格的生态绿地保护制度。出台《南京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大型集中生态绿地;严格保护城镇发展轴之间、城镇组团之间生态楔形绿地和隔离绿地内的山体、水体及已有的林地和湿地资源以及具有生产防护隔离功能的生产防护用地;严格保护沿江、沿河、沿路等具有生态涵养和景观塑造等功能的带状绿地。制定《南京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绿地等违法行为,保护好城市的生态系统。
(五)制定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控规划,建立相应指标体系。确立开发利用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
四、实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六个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