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坚持生态为基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意见

  4、生态建设:到2015年,林木覆盖率(不包括10km2以上的水面)达到2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城镇绿化覆盖率 45%以上,绿地率达 45%,人均绿地 60 平方米。

  5、水资源管理: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0亿立方米以内,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达到60%,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60立方米以下,一般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8立方米以下。

  6、淘汰落后产能:2014 年青奥会前,全面淘汰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产能。

  二、严格执行和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一)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执行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并据此制定全市主导功能区规划,形成以主导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明确禁止、限制开发区的范围,从规划源头集约集聚各类资源,统筹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城市整体功能的全面提升和区域特色发展格局的加快形成。

  (二)形成区域主导功能。根据资源禀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将城市空间划分为优化提升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生态保护区域三类功能区,明确开发重点、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配套开发政策。

  1、增强优先提升区域的综合服务功能。着力提升历史文化内涵和现代服务功能,塑造古都特色和现代文明交融的高品质城市形象。以存量建设用地的资源整合和再开发为主,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逐步迁出与城市主导功能定位不符的制造业企业,严禁发展污染工业。

  2、增强重点开发区域的产业集聚功能。重点发展高效益、关联度大、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限制发展低效益、高能耗、高用地、高污染的产业。增强新城和新市镇人口承载功能,积极发展相关服务产业。

  3、增强生态保护区域的生态涵养功能。着重强化生态涵养功能,重点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饮用水源的重要河湖水面及缓冲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灾害频发且威胁较大的区域等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有序外迁,形成良好的资源生态绿色屏障和市民观光休闲空间。

  (三)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明确各区县主导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各地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对不同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土地占用、环境准入和生态保护等约束性标准。形成功能区绩效评价体系,对优化提升区域,实行转变发展方式优先的考核评价,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对重点发展区域,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考核评价,强化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对生态保护区域,实行农业发展和生态优先的考核评价,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和生态保护成效的评价。制定针对不同功能区的环境政策,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