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坚持文化为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
(宁委发〔2011〕53号 2011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坚定不移地开辟“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之路,实现“两个率先带好头、转型升级作示范”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现就坚持文化为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彰显南京“山水城林、古都风貌”的特色优势,实施最科学的保护规划,执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采取最有效的保护措施,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争取明城墙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高淳县成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江宁湖熟、高淳漆桥等成为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村),建成 4-5处国家一流考古遗址公园,建立较为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二)基本原则
第一,全面性保护。拓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和内涵,建立由整体风貌、古都格局、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区、古镇古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群等构成的保护框架,实现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
第二,整体性保护。把历史文化资源及其所依托的城市及地域作为有机整体,统筹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本体和周边环境,保护老城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保持南京特有的古都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
第三,真实性保护。保护文化遗产和文物本体的真实历史信息,反对在文物本体保护时将仿古造假当成保护的手段。特别重要的文化遗产,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审慎再现历史风貌,以保持历史文物特征和内涵的真实性。
第四,可持续性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重视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复兴,加强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与现代城市功能的有机整合,促进历史文化永续利用,全面提升老城活力。
二、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一)进一步加强老城整体保护。整体保护老城“龙蟠虎踞”的山水环境及空间形态、“环套并置”的历代都城城郭、历史轴线、街巷格局和历史风貌及人文脉络。控制老城景观视线走廊,确定老城为高层控制区,划定高层禁建区。界定城南、明故宫、鼓楼--清凉山等3片历史城区,实施特别的保护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