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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的意见

  --整合资源。建设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乡镇农技站所人员、场所、设施等资源以及相关项目,注重实效,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分类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由县级政府负总责,具体建设内容、规模、运行管理等由省农业、林业、渔业等有关部门提出指导意见。
  三、统筹规划布局,突出建设特色
  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规模、布局,立足县域进行统筹规划布局,以现有“三位一体”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区域性农业类站所)为基础,突出建设重点和特色,统筹各类公益性和社会化服务资源,综合设置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特别要结合“两区”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镇(乡)建设,重点选建一批起点高、功能全、设施优、服务好的示范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强化生产性服务,突出产业特色,发挥带动作用。同时要注重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间的分工与协作,推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尽可能靠近农业生产区域,以及时掌握农业生产经营情况,方便服务农民。
  四、拓展服务内容,适应农民需求
  要围绕农民群众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求,拓展和完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突出强化生产性服务功能,全面推行“3+X”的“一站式”职能配置和服务模式,即在履行好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项基本服务职能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提供“三农”政策宣讲以及农业市场、农业科技、土地(林地、滩涂)流转等信息服务;防汛防旱、农业资源管理以及农田水利、林区道路、标准鱼塘管护等管理服务;引入农业气象、电力设施等服务。有条件的特别是示范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努力向农产品公共营销等服务领域拓展,并引入农村金融咨询及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服务。结合“两区”建设的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鼓励其与“两区”管委会合署,具体负责“两区”的规划实施、项目建设、日常管理等,为“两区”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
  在抓好以上公益性服务的同时,要积极拓展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功能。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工厂化育苗、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资供应、电子商务等经营性服务,实现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机链接。
  五、完善设施配套,改善服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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