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2011年10月19日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提高新一届市纪委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以不辱使命、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争当江苏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首位市”和创建江苏党的建设“先进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现就加强市纪委自身建设做如下决定:
一、坚持勤学善思,提升履职能力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把理论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不断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努力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完善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提高综合素质。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科学安排学习内容,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研讨,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选定年度阅读书目,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养成乐于学习、勤于钻研的好习惯。健全学习辅导制度,每年至少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两次专题讲座。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在工作过程中提高学习水平,在学习过程中增强工作能力。
二、坚持发扬民主,维护班子团结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自觉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发挥集体智慧,实行集体决策,提高决策的民主化水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持真理,纠正错误,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切实发挥全委会领导作用,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和集体的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委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全委会,主动从全局思考问题,为党风廉政建设献计献策。自觉服从集体领导,维护集体权威,执行集体决议,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集体决定事项落到实处。委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努力营造同心同德、齐心协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