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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区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关于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组织建设

  (一)安排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既要有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较强民主法制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人员,又要有熟悉经济、法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要有来自基层的代表性人物。确保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人数不少于委员人数的 1/2。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及办事机构的副职可以安排担任同级人大常委会委员。适当安排下一级人大负责人担任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非中共党员和妇女应占有一定比例。为了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应形成梯次结构,能任满一届,并有一定数量的人选能任满两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应根据常委会委员履职情况向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留任的常委会委员人选的建议名单。此外,应加强人大干部的交流;适当放宽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年龄,新提名的应能任满一届。

  (二)充实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力量。配好配强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镇人大主席一般应为专职,如果镇人大主席是兼任的,应当配备一名专职人大副主席。镇人大应当设立办公室,要有一名从事人大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要安排好镇人大主席团的人选。根据街道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每个街道人大工委应当配备一名专职主任或副主任,并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要能任满一届,适当放宽任职年龄,享受同级党政干部待遇。

  七、关于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要认真组织代表审议好各项报告,努力提高审议质量。政府组成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列席人大会议,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回答代表询问。要依法组织好大会选举,把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依法选举、尊重代表意愿统一起来。要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在选举区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要坚持主席团以及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的规定和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的规定。镇的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选举,也要坚持主席团以及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的规定,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天。要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平等对待主席团和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尊重选举结果,确保大会选举严格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依法当选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不要在届内调整,以充分尊重代表的选举权利,保持领导班子在任期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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