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市场馆建设和改造领导小组、青奥组委执委会、亚青组委执委会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外办、市旅游园林局、市审计局、市科委、市住建委、团市委、河西指挥部、有关区县、场馆业主等单位共同完成)
(四)市场开发行动计划
1、赞助商征集与服务
工作标准:根据市场开发计划的安排,保证赞助企业按时征集到位,为青奥会、亚青会提供资金、产品、技术、服务等支持。根据南京青奥组委与国际奥委会和赞助企业签署的协议,为赞助企业提供服务,落实赞助企业权益,保证赞助企业的投资收益。
具体项目:
(1)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采取召开青奥会、亚青会品牌合作说明会等形式,向企业宣传青奥会、亚青会的品牌形象和价值;采取商品采购、资源互换等方式,吸引企业赞助青奥会、亚青会。
(责任部门:青奥组委执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共同完成)
(2)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争取赞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赞助南京青奥会、亚青会的积极性。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青奥组委执委会等单位共同完成)
(3)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根据青奥组委与国际奥委会和赞助企业签署的协议,大力支持赞助企业开展的与青奥会相关联的营销和产品推广活动,积极维护赞助企业依法享有投标的权利。
(责任部门:青奥组委执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河西指挥部、各区县共同完成)
(4)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根据赞助协议规定,在机场、火车站、奥运场馆等人流聚集的城市中心位置以及主流媒体上发布对赞助商识别的广告,实施赞助商识别计划。
(责任部门:青奥组委执委会牵头,市城管局、南京火车站、南京南站、禄口机场等单位共同完成)
(5)2014年8月,在青奥会赛时期间,为赞助商提供住宿、交通、注册、抵离和票务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落实赞助企业各项接待权益。
(责任部门:青奥组委执委会牵头,市旅游园林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等单位共同完成)
2、特许经营
工作标准:通过特许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吸引企业特别是本地企业参与青奥会和亚青会,在为青奥会和亚青会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宣传奥林匹克精神,传播中国文化,提升南京城市形象,推出更多富有特色和消费者喜爱的产品。
具体项目:
(1)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征集特许生产企业并对特许生产企业的产品设计、质量、价格等进行管理,以及对企业环保和用工等进行监控。
(责任部门:青奥组委执委会牵头,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等单位共同完成)
(2)2011年11月至2014年8月,征集特许零售企业并进行国内外零售点的布局。
(责任部门:青奥组委执委会、市商务局牵头,市投促委、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台办、市外办、有关区县共同完成)
(3)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实施南京青奥会纪念币(钞)和纪念邮票(品)的计划,进行纪念币(钞)和纪念邮票(品)的设计、生产和发行。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南京邮政局、青奥组委执委会牵头,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集邮公司等单位共同完成)
3、票务
工作标准:实施青奥会、亚青会满场计划,同时筹集部分资金,让更多观众,特别是青少年体验、参与青奥会。
具体项目:
(1)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进行合理的场馆规划和功能区划分,确定场馆大致容纳人数。确保一般公众、特别客户群、注册客户群、应急需求等四个类别的门票合理分配。
(责任部门:青奥组委执委会、亚青组委执委会牵头,市体育局、场馆业主等单位共同完成)
(2)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确定门票定价、设计、印刷、宣传和销售方案,确定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最终座位数,做好门票的防伪、销售、打假和制止倒票工作。
(责任部门:青奥组委执委会、亚青组委执委会牵头,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共同完成)
4、品牌管理
工作标准:根据国际奥委会和亚奥理事会的要求,对南京青奥会、亚青会的品牌形象进行设计和管理,宣传奥林匹克和青奥会的精神,传达南京青奥会的理念、愿景,展现南京的自然、历史、文化传统和现代人文风貌。
具体项目:
(1)2011年11月至2014年8月,设计青奥会和亚青会标志及相应的形象景观体系,确保这些标志和形象景观体系在城市范围内正确、规范使用。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青奥组委执委会牵头,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园林局等单位共同完成)
(2)2014年8月,在城市主要入口处、城市主干道、机场、地铁、火车站、汽车站、地标性建筑物、主要旅游景点等相关区域实施青奥会形象景观计划。
(责任部门:由市委宣传部、青奥组委执委会牵头,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园林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集团、禄口机场、南京地铁指挥部、南京火车站、南京南站等单位共同完成)
(3)2014年8月,在所有青奥会竞赛、非竞赛场馆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实施具备统一识别、装饰、交通指示功能的青奥会景观。
(责任部门:青奥组委执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牵头,市住建委、场馆业主等单位共同完成)
5、品牌保护
工作标准:认真履行申办、筹办承诺,按照《奥林匹克宪章》、《主办城市合同》、《赛事手册》、《市场开发框架协议》的要求,做好反隐性市场、户外广告控制、实施“场馆品牌展示”政策及维护赞助商权益等工作,根据亚青会市场开发规则做好亚青会品牌保护工作,有效促进组委会市场开发工作。
具体项目:
(1)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加大对保护青奥会、亚青会知识产权和遵守奥林匹克市场开发规则的宣传,预防和制止隐性市场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主办城市内与青奥会、亚青会相关的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的行政审查和监管,确保主办城市内,除青奥会或亚青会组委会以外无任何第三方开展与青奥会、亚青会相联系的市场开发、商业推广和主题活动。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共同完成)
(2)2011年11月至2014年8月,根据需要,青奥组委、亚青组委与竞赛、文化教育、主媒体中心、训练场馆业主签订使用协议,进一步明确场馆使用、广告、商业经营等的控制要求;制订品牌保护宣传计划、赛时场馆品牌保护执行方案,加大对赛时品牌保护工作宣传的力度,保证赛时场馆符合品牌展示限制政策的要求。
(责任部门:青奥组委执委会、亚青组委执委会牵头,市体育局、市工商局、有关区县、场馆业主等单位共同完成)
(3)2014年1月至8月,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临时户外广告控制方案,并据此对控制区域的广告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管。
(责任部门:青奥组委执委会、市城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禄口机场、南京火车站、南京南站、南京地铁指挥部、南京各汽车站等单位共同完成)
6、法律事务
工作标准:加强青奥会、亚青会法制建设,提高市民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意识,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履行申办、筹办承诺,通过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有效维护青奥组委权益。
具体项目:
(1)2011年11月至2014年8月,加强对青奥会、亚青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就青奥会、亚青会知识产权保护制订宣传教育行动计划,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办公室牵头,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青奥组委执委会、亚青组委执委会等单位共同完成)
(2)2011年11月至2014年8月,根据与国际奥委会签订的协议,结合青奥会筹办工作的立法需求,制订、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青奥组委执委会牵头,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完成)
(3)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对青奥组委、亚青组委的各项活动进行法律监控,对其所签订的所有合同进行审核。
(责任部门:青奥组委执委会、亚青组委执委会牵头,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完成)
(4)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保护奥林匹克标志、青奥会标志、亚青会标志,强化执法协调与监督,加大执法力度,适时组织青奥会、亚青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类侵权行为的打击。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金陵海关、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青奥组委执委会、亚青组委执委会等单位共同完成)
(五)青奥村建设与运行行动计划
工作标准:以青奥村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河西新城功能性开发,全力打造一个“国际青奥城”,积极营造城市国际化社会空间,成为南京城市国际化生活核心标志区。青奥会期间为青奥村居民提供舒适、绿色、安全的社区环境和富有现代人文特色的学习、交流场所,让青奥村成为各国/地区青年友谊的纽带、快乐体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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