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学合理制定城乡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规划,严格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以坝区为重点,加大耕地保护力度,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推动城乡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七)硝保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覆盖全面、互为补充、结构合理、比例协调的总体要求,尽快编制完善“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步建立健全住房梯级供应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任务。2011年,全省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完成4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八)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要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点,逐步实行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并轨,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九)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各州、市政府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较重的县(市、区)政府,可成立专门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公共租赁住
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职能。同时,要积极争取使用银行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鼓励和引导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经营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开发建设,拓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渠道。
(十)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借鉴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特别要严格准入、退出机制,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切实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四、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
(十一)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有关政策,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不足5年转让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十二)加大税收征管工作力度。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以及不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十三)完善税收征管方式。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今年内,要在有条件的城市进衍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