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云政发[2011]2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我省城镇化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十项政策措施。
一、提高对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房地产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能有效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发展商品住房是推动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供应,稳定住房价格,能有效保障居民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是推动城镇化科学发辰的需要。房地产是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
二、切实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
(四)调整完善城镇化发展思路。统筹城乡发展,在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面貌,缩小城乡差距,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道路。要多渠道增加城乡住房供应,积极稳妥推进农民进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五)积极探索城镇建设新模式。要从云南山区多、坝区少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转变城市建设发展理念,推行组团式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化建设新路子,在继续抓好中心城市建设的同时,重点建设好中小城市,大力建设以山地、山水、田园为特色的城镇,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有效缓解城市人口过度集中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