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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办法的意见

  四、加强监测考核

  加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测考核工作机制,强化与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考核工作的衔接。

  (一)目标分解

  研究制订全市年度目标、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和区县综合考核目标,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下达执行,并由市和各部门、各区县签订目标责任书。

  市各部门和各区县主要负责人为目标责任人,要明确所承担相关目标任务的责任分工、分解方案、进度安排、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二)进程监测

  围绕年度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和区县综合考核目标,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过程监测指标、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等目标,实施季度监测,定期发布目标执行情况。统计部门抓好统计渠道建立、指标监测统计、数据汇总审核等工作。完善目标协调推进机制,各项指标责任部门要与区县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相关目标任务。

  强化公众参与,定期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及时发现和改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强社会公众对基本现代化建设的认同度。

  (三)督查考核

  对各责任单位目标推进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年中进行预考核讲评,年末考核总结。

  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个性目标:达到相应目标要求得相应分值,未达到目标按照完成进度百分比计算分值,并进行加权汇总。共性目标:对相应目标进行综合测评计算得分,并进行加权汇总。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得分=个性目标得分×权重+共性目标得分×权重。

  区县综合目标考核办法。每项目标达到相应目标要求得相应分值,未达到目标按照完成进度百分比计算分值;选取部分核心目标,根据各区县实现程度进行比较计算附加分。区县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共性目标得分×权重+个性目标得分×权重+附加分。

  根据年度部门绩效、区县发展情况实施考核评比。部门:按照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区县:根据功能定位和分类考核情况,分类确定一定比例的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方案报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四)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对获得表彰的单位、部门,年度目标奖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对获得表彰的区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排名末位的部门和区县领导班子年度奖励标准下浮并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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