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5项)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法律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
七条
2、举办外国、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法律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和相关事项变更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4、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法律依据: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
五条
5、设立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审批
法律依据: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
七条
(二)行政处罚(共50项)
1、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取缔
法律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2、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戏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游戏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
3、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处罚种类: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
4、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
法律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四十九条
5、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