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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建科〔2011〕258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房产(住房保障)局、公用事业局、城管局、园林局(处),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统一各类计划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全过程管理要求,建立系统完整的建设科技研发、转化和应用管理体系,提高建设行业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及技术进步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
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促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根据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通过政策引导或以财政资金资助,按照项目管理方式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与管理研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转化及应用的相关活动,支持范围包括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工程建设标准化、建筑节能、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无障碍建设等。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并对成果进行管理,并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协助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五条 建立并实施信用管理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评价体系和数据库,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审查专家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并以此作为项目审查和专家遴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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