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8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30日
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苏纪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近年来有关转变作风、厉行节约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规范会议费用支出行为,节约会议开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机关召开会议应坚持“从严控制、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健全完善会议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议的计划和统筹,从严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费用,尽量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提倡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坚持无会月、无会日制度,严格控制召开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等,严禁巧立名目“以会代训”以及召开无实质内容的联谊性“片会”。 第三条 市级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定点采购”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会议分类及审批
第四条 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定期举行的市级例行会议,如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及市人大、市政协常委会,市纪委全委(扩大)会,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换届会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市级法定会议外,市级机关召开的其他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