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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音像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音像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依法认真做好音像制品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展销等各类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审核、审批、变更、备案、年审等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严格把好音像市场准入关。

  四、严办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对待从事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者,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刑法》、《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移送力度。各地要从抓大案要案入手,下大力气办一批成功的典型案件,震慑盗版音像制品经营者。

  五、建立经营户档案,夯实管理基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协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建立培训制度,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州)、县(市区)两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深入市场,建立所辖区域各类音像经营单位动态档案,对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状况、仓储、尤其经营品种和相关变更状况要及时了解掌握,以便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对策。对违法违规经营户,要建立专门档案,采取定期走访、突击检查等多项措施予以重点监管。对一年内两次违规的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同时,对长期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介予以广泛宣传表扬,创建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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