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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音像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音像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新出〔2011〕146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规范管理全省音像市场,促进音像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音像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我省音像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音像市场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阵地,是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音像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为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普及科学技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自2005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环境影响和新技术冲击,我省音像市场问题日益突出,市场主体萎缩,产业集中度低,销售严重下滑,低俗之风和盗版侵权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止,影响了青少年健康成长,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阻碍了音像业健康繁荣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规范管理我省音像市场,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07号)要求,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全省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音像市场监管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二、建立健全音像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管理和发展、审批和监管、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出版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行政奖励和责任追究、日常管理和专项行动、一般地区和重点部位、教育和处罚、行政查处和刑事打击、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努力建立依法行政、覆盖面广、合作密切、责任明确、高效快捷、执行力强的音像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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