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布实施北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
(2011年通告第8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7号)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餐厨废弃油脂综合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发〔2011〕7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排放管理,建立集中、统一、规范、有序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专业化收运及资源化处理体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市市政市容委、市食品办、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北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排放管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7号)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餐厨废弃油脂综合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发〔2011〕70号)等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