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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城”同创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工作的决定


  四、构建资源保障体系

  11、集约利用水资源。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优先建设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增强公共供水保障能力,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全面实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公共供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将节水作为资源节约、减少排污的基础工作,重点加以落实。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做好高耗水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城市节水,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7 以上。保障生态环境用水,常态化实施河道引水补水工程,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

  12、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增强建设用地的供给能力,在严守“生态红线”的基础上,加强现有建设用地的优化配置。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盘活土地存量。全面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提高生态用地保障能力,加大力度保护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不断保育生态用地,实现生态保护功能的持续积累和提升,保障城市生态安全。

  13、集约利用能源。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进能源清洁利用。按照“满足需求,保护环境”的原则,建立充足完善、安全高效、稳定清洁的能源供应系统,优化石油、煤炭、天然气、输入电力的比例。依靠科技进步、政策引导,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利用我市光伏电产业优势,加快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实现支持产业发展和发展清洁能源的双重效益。全面加强节能工作,强制淘汰耗能高、技术水平低的工艺和设备,做好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推进实施集中供热。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推广使用。

  五、构筑生态安全体系

  14、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按照《南京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大型集中生态绿地;严格保护城镇发展轴之间、城镇组团之间生态楔形绿地和隔离绿地内的山体、水体及已有的林地和湿地资源,以及具有生产防护隔离功能的生产防护用地;严格保护沿江、沿河、沿路等具有生态涵养和景观塑造等功能的带状绿地。加快推进生态网架建设,建设“四横两纵”生态廊道,不断优化生态用地格局,有效维护市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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