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城”同创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工作的决定
(宁委发〔2011〕66号 2011年12月12日)
为积极保护和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加快把南京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打造独具魅力的绿色都市,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现就加快“三城”同创,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认识加快“三城”同创,深化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1、深化生态建设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通过生态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形成宜居的人居环境,将南京打造成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城乡和区域的融合发展,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2、深化生态建设工作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生态建设,大力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生产,化解资源环境约束,降低发展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快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3、深化生态建设工作是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有效途径。通过生态建设,优化发展途径,营造发展优势,破解南京基本现代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化解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彰显南京山水城林特色,重塑南京蓝天碧水、绿水青山,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明确生态建设的要求和目标
4、全面把握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战略,坚持民生为先、统筹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以创建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统筹安排生态创建工作,举全市之力全面推动生态建设,努力将南京建设成经济生态高效、环境生态优美、社会生态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和谐统一的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5、切实遵循生态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保护优先。加强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为重点,开展生态建设与修复;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生态资源,提高生态效用。二是坚持生态为基。将发展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以资源环境倒逼发展转型。三是坚持城乡统筹。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出发点,全方位开展市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推进城乡生态建设一体化进程。四是坚持重点推进。科学设定各阶段行动目标与任务,集中力量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建设,务求生态创建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