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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实施办法》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实施办法》的意见
(宁委办发〔2011〕86号 2011年12月12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反映全市实施“八项工程”的新进展新成效,客观评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开展“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工作的认识

  实施转型升级工程、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现代化工程、文化建设工程、民生幸福工程、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党建工作创新工程,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六个注重”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南京在省内争当“三个第一”的迫切需要,也是确保南京在省内第一批进入基本现代化行列的坚强保证。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八项工程”监测统计范围为全市,涉及106个具体指标,并要求定期进行量化考核。将“八项工程”内容具体化,有助于加强对“八项工程”实施成效的检查考核,有助于全市各部门一项一项地对照落实,确保每项工程每年都有新进展、五年实现大突破,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核准“源头”数据,客观反映“八项工程”进展情况,为南京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做出应有贡献。

  二、加强“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市“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科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八项工程”指标监测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处室和具体负责指标统计人员。

  三、明确“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工作职责分工

  市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监测统计指标和数据质量负总责。市统计局为“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业务协调、数据处理和整体进程评价等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数据采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全市“八项工程”数据统一管理并起草进程监测报告;及时发现全市“八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牵头监测“八项工程”数据的搜集、协调和填报工作(具体分工见附表),并负责向对口的省级牵头单位提供数据。

  各有关部门在监测过程中要遵照《江苏省“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工作方案》明确的省级对口部门数据垂直管理原则,接受省级对口部门对数据统计方法的指导,统一把关,审核认定。要在确保本部门管理的统计数据准确的前提下,加强与在宁部、省属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沟通,及时收集部、省等非部门直接管理单位的相关资料,确保本部门提供的指标数值能够反映南京地域范围内的全行业发展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牵头收集的指标数据与省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保证省、市之间的数据衔接,相关数据报送省对口部门的同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遇上级部门审核调整数据,应及时告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强化省内城市的数据比较、分析,完善相关指标历史数据台账的建立。

  四、细化“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工作要求

  “八项工程”监测统计是一项全新工作,指标多、内容新,涉及的部门广,需要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当指标涉及两个或以上部门,如分子分母分属不同单位管辖的,或某些指标需要两个或以上部门汇总完成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其它责任单位共同配合完成。部分指标由于缺少成熟的统计方法标准,缺乏现成定量统计数据的,由牵头部门在省对口部门指导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进行推算或估算,以充分反映监测内容的发展状态,并获得省级对口部门的认可。在监测过程中,要仔细研究指标解释,避免理解偏差造成的统计误差。部分指标的涵义统计口径、方法不明确的,要积极与省对口部门联系沟通,保证省、市之间的数据衔接。

  附:各牵头单位监测统计指标分工表

  市委组织部

序号

指 标 名 称

1

人 才 资 源 总 量

2

高 层 次 人 才 数 量

3

人 力 资 本 投 资 占 G D P 比 重

4

人 才 贡 献 率

5

新 提 拔 厅 局 级 以 下 委 任 制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通 过 竞 争 性 选 拔 方 式 产 生 比 重

市 县 乡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中 干 部 结 构 要 求 动 态 保 持 率 :

6

( 1 ) 年 轻 干 部 结 构 要 求 动 态 保 持 率

7

( 2 ) 女 干 部 结 构 要 求 动 态 保 持 率

8

( 3 ) 非 中 共 党 员 干 部 结 构 要 求 动 态 保 持 率

9

县 处 级 领 导 干 部 参 加 培 训 达 标 率

1 0

市 县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参 加 “ 三 解 三 促 ” 活 动 比 重

“ 双 强 ” 型 基 层 党 组 织 带 头 人 数 :

11

( 1 ) 农 村 “ 双 强 ” 型 基 层 党 组 织 带 头 人 数

1 2

( 2 ) 社 区 “ 双 强 ” 型 基 层 党 组 织 带 头 人 数

1 3

( 3 )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 双 强 ” 型 基 层 党 组 织 带 头 人 数

1 4

规 模 以 上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组 织 组 建 率

1 5

2 0 0 平 方 米 以 上 村 级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覆 盖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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