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公交一体化。2015年前,“两县”镇村公交开通率100%。建设乡镇19个公交场站(枢纽站),并达到四级站标准。城区居民公交换乘系数控制在1.35以内,城乡居民一次乘车直达镇街,农村居民一次换乘到达区(县)城区。城市公交、客运班线覆盖、镇村公交公司化率均达100%。
(2)实行城乡公交刷卡付费措施。全市城乡公交车全部实行IC卡刷卡付费。
(3)实施公交换乘优惠措施。实行公交换乘优惠措施政策。公交车与公交车、地铁之间的换乘,在现行低票价的基础上,采取进一步优惠政策,从而鼓励换乘,提高公交分担率。
(三)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质量实行公交成本规制。建立严格、规范的企业成本规制体系,通过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科学测算、审核和评价公交企业经营状况,以促进公交企业进行成本控制。同时,将成本规制作为公交财政补贴计算的主要依据。
建立公交服务规范。按照《南京市城市公交行业管理规范》,全面修订现行的服务规范,完善五项服务规范标准(驾驶员、站调人员、导乘人员、车容车貌、站容站貌五大服务标准),建立一套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按照规范的标准要求,加强督促和管理。
强化公交企业管理。增强公交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公交企业的自律管理;按照公交营运服务各项指标,规范营运时间、车辆配套、服务供应、票务管理、安全行车等标准,切实做到规范服务,优质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行部门联合例会制度,形成以规划、国土、交通、财政、税务、住建、物价、公安、城管等部门综合保障推进机制,按照职责,制订计划,明确任务,督促推进,确保落实。
(二)建立公交优先保障机制。加大对公交的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公交投入补偿机制,明确投入主体和责任。落实公交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行驶路权优先和道路信号优先政策。
(三)建立参与监管机制。建立公共服务民主参与机制,成立市民乘客委员会,从“走进社区倾听”到“请进来参与决策”,让公共服务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发挥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能,按照规范要求和标准,加大对公交企业的监督管理。
关于加快完善公共文化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坚持民生为先,加强民生需求保障,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要求,提升群众文明素养和身体素质,现就完善公共文化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思路
以建设人民幸福城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南京资源优势,积极发挥文化体育的多元社会功能,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增强社会凝聚力。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完善四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体育权益。打造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
(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1、“十二五”期末,实现市建有图书馆、群艺馆和博物馆,区县建有图书馆、文化馆,镇街建有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建有文化室的目标。2012年村(社区)文化室建成率达100%。
2、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现市、区(县)建有支中心,街(镇)建有基层服务点,村(社区)建有基层服务网点。2012年50%村(社区)建成社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网点,2013年社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网点建成率达100%。
3、新建扩建一批区县文化馆、图书馆。2012年完成建邺区文化馆、图书馆,玄武区文化馆、高淳县图书馆,溧水县文化馆、栖霞区文化馆、图书馆等一批新馆的建设。“十二五”期末,达到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1200平方米,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全覆盖,不断提高设施的运行、管理和使用效益。
4、建成体育强市和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建设和完善青奥会比赛和训练场馆,继承和发展青奥会体育遗产。改善体育训练设施,建设国内一流体育运动学校。建设规模适度的市级综合性体育设施,为南京申办高级别国际大型体育活动进一步积累基础设施条件,形成与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体育设施管理体系。“十二五”期末,人均体育设施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先进水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人以上。
5、努力构建亲民、利民、便民的“四有”(有完善的体育健身设施、有健全的体育健身组织、有科学的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有丰富的体育健身活动)健身环境,构建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实现城镇社区体育设施基本全覆盖。落实《南京城市体育设施布局总体规划(2007-2020年)》,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对全民健身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档升级。
(二)全面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
1、推进公共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和总分馆制建设,实行市、区(县)、街(镇)、村(社区)四级图书馆(室)通借通还的“一卡通”服务,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2012年在江宁、六合两区完成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的试点工作,2013年在全市全面推开。
2、采取政府购买保险、财政补贴奖励、部门联动推进、信息公开公示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进机关、学校及各类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对公众开放,免费提供基本文化体育项目服务,保证免费开放时间,不断扩展丰富免费开放服务内容。
3、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继续开展为基层“送图书、送演出、送电影”、“百场公益演出广场行”、“公益交响音乐会”、“公益合唱音乐会”等文化惠民活动,打造“群艺大课堂”等公益文化服务新品牌。
4、继续开展“金陵合唱节”、“金图讲坛”、“南京文化艺术节”、“少儿艺术团队比赛”、“社区文艺团队大赛”等群众文化特色品牌活动及各区县特色文化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5、广泛开展以青奥为主题的全民健身活动。以“全民动起来、青奥更精彩”为主题,大力实施以南京成功申办青奥会纪念日命名的“211”全民健身工程,即:力争让市民至少学会一动一静两项体育健身运动,建立一个市民健身大讲堂,每年为一万名市民免费进行体质测试。深入实施“百万市民健身工程”和“农民体育幸福工程”两大体育惠民工程,巩固和发展元旦健身长跑、“全民健身节”系列活动、“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9月29日”世界步行日活动、健身气功免费公开教学活动、登山活动、南京都市圈体育舞蹈公开赛等七大全民健身品牌活动。
6、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健全社区居委会体育指导站,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加强对晨晚练健身点的体育指导,积极发挥志愿性社区体育俱乐部和群众自发性体育组织的作用,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全民健身示范引导作用。
7、加强全民健身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密切与媒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合作,进一步发挥市体育科普讲师团作用,开设“青奥健身大讲堂”,构建常态化的全民健身服务平台,大力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提高公众体育健身素养。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巩固发展南京国民体质监测队伍1+13(市+13个区县)模式,提升国民体质监测服务质量,实现年监测人数2万人左右,为全民健身提供科学指导。
(三)提升建设水平,创建公共文化体育示范区
1、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以创建镇街“示范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示范点”为载体,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
2、“十二五”期间,力争我市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2-3个以上的区(县)达到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20个以上的街(镇)达到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街镇)标准。2012年确保1个区、10个街(镇)进入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行列。
3、全市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全面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全市建成50个示范文化站,100个五星文化站,1000个达标文化室,建成100个省级城市社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示范点。2012年,完成26个“示范文化站”、80个村(社区)文化室示范点建设。
4、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通过主城区和郊区(县)老城区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提升街道、社区体育设施配套标准,加强社会体育资源整合,有效弥补公共体育服务,努力建设具有南京特色、全省领先、全国先进的“体育生活化”社区。到2015年,每个街道建成1个“体育生活化”示范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建立考核机制,把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实行文化体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服务群众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每年度实行考评表彰。
2、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体育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
3、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
(二)政策保障
1、把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当地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财政预算以及城乡建设整体规划。
2、切实按照国务院《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标准,无偿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等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用地。
3、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制定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体育事业建设的有关政策。调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居民自办文化体育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使之成为政府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补充。
5、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好公共文化场所服务人员。
(三)经费保障
1、建立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投入保障机制,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财政对文化体育的投入增幅应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