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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2、继续推进医疗机构的优质服务。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以“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电子病历和临床路径管理等专项活动及工作为抓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确保医疗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的预约诊疗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实行优先预约。在全市二、三级医院所有病房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在二、三级综合医院推行病种临床路径管理。

  3、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以名医带名科,以名科创名院的“名医、名科、名院”三名建设战略。“十二五”期末,全市新增加获得市级以上人才称号的知名专家100名;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增加50个;力争在卫生部开展的“优质医院”创建活动中,有1所以上医院入选国家级优质医院,1-2所医院入选省级优质医院,使我市医疗卫生整体实力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组织实施“南京市卫生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十二五”期间以项目培养方式培育50名进入国家、省级重点人才队伍的学科带头人;培养100名在省内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200名优秀青年后备人才。

  4、加快建立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住院医师培训制度。从2011年起,所有新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接受全科或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2个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3个市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临床基地和示范社区基地,重点培养300名合格的规范化全科医师和200名精神科、康复科医师。

  5、着力健全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十二五”期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安排2名骨干医生,接受为期1年的“转岗培训”,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安排4名骨干医生接受为期半年的“务实进修”。继续开展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县级以上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1年以上制度。

  (四)完善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制度,让群众看得起病

  1、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参保(合)居民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努力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制度间的差距,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推行医疗保障制度支付方式的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5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600元,其中政府补助在70%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70%。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逐步将农村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等纳入大病保障救治。到2015年,选择不少于20种重大疾病,结合农村医疗救助,将报销比例提高到90%。

  2、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监管平台。积极探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措施和方法。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非政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完善农村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

  3、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对基本药物中的中成药以及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报销比例,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10%。

  (五)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让群众看病更方便

  1、推进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市、县(区)建设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面向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居民个人,提供基本卫生信息服务。同时,为药品供应、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业务提供支持,提供跨区域的转诊、费用结报、健康档案归档等业务协同。到2015年,基本完成市、县(区)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卫生信息平台联网运行。

  2、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基础,以优化医疗服务业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建成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服务质量和监管能力。以市民卡为载体,实现全市医疗一卡通,推广自助智能服务终端系统。

  3、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建设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利用网络和平台技术构建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如医检中心、区域电子病历、区域PACS中心等),建立辐射郊区县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发挥大型医院技术优势,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县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构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基本医疗卫生体系运行体制机制,提升运行活力。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实现工资待遇与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等综合绩效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

  (三)加大财政投入。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加大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全面落实现有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市级财政对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发展给予适当补助,重点用于对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人才学科建设和新农合的补助;到2013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任务。建立政府卫生投入考核体系和督导机制,推进形成筹资增长机制、收支平衡机制,健全机构运行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建立卫生投入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投入监测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卫生事业,扩大社会资本参与卫生发展的途径。

  (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广泛宣传建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合理预期,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适应市情、适应群众需求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关于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坚持民生为先,加强民生需求保障,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要求,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各类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居住问题,现就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思路

  按照“统筹兼顾、区分层次、梯度保障、稳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通过五年的保障服务发展,实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新就业大学生及各类创业人才住房有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有支持,助推南京成为规划合理、配套齐全、节能环保、住有所居、社会和谐的幸福城市,为南京市经济社会的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突出住房保障体系的特色亮点,加大公租房保障服务力度,以公租房为依托,满足创业创新人才多样性住房需求,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套型适合,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的人才房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2000万平方米,竣工1000万平方米,其中公租房建设500万平方米;实施人才房“195工程”,“1”是1000套专家公寓,“9”是9000套人才公寓,“5”是50000套青年(创业)公寓,形成60000套人才房的保障体系。

  1、建设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投资新建、改建(造)或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与运营管理,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科技企业等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新建、改建(造),收购、承租社会房源等渠道筹集。

  2、建设标准。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人才房以统建和配建相结合,按照成品住房标准和相关技术导则组织建设,基本满足拎包入住要求。

  3、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加大人员投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建设主体。保障性安居工程按市区两级共担,市级层面主要通过保障房公司建设平台融资建设。区县、产业园区、功能板块层面承担主要通过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人才住房主要在各区、产业园区、功能板块配套建设。

  三、政策举措

  (一)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中低价商品房按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文件标准执行。

  (二)对人才房项目建设的扶持政策

  1、人才房是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体系的组成部分,在项目核准、规划办理、土地供应、建设管理、资金筹集、税费优惠、物业服务等方面,适用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政策。

  2、人才房应按照规划布局落实选址,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

  3、创业特区(人才特区)内建设、由特区开发公司建设的人才房项目享受特区建设的扶持政策。

  4、创业特区(人才特区)内建设、由特区开发公司建设以及与经营性用地混建的人才房项目,其单套建筑面积,可根据不同人才的差异化住房需求,按照相关程序申报,做适当调整。

  5、在“南京市特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将特区配建人才公寓建设的贴息资金予以单列,将发展人才房的资金纳入住房保障资金。

  (三)对公租房(人才房)项目租住的扶持政策市、区(县)两级财政以及产业园区、功能板块、创业特区(人才特区)、用人单位可给予符合条件人才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托市人才办的指导、监督与协调,依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八项重点计划”的人才管理,具体负责计划编制、统筹协调、建设管理、房源配置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提供人才房“一站式”服务。建立人才房服务网站,实行常年在线申报、定期集中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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