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多措并举,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人员,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扩面重点,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建立缴费与待遇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提高参保缴费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增强征缴工作的强制性。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税务部门、银行金融机构和人民法院等机构应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强制征收工作。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促进低收入人群参保和断保人员续保工作。
(三)提升社会保障的各项待遇水平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完善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相联系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确保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的人群和受益面,减轻大重病患者费用负担,提高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支付水平,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达到60%,建立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财政补助逐步提高。
建立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收入的20-25%比例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居民收入增长幅度。2011年全市低保标准与省内同类城市相当,2015年达到或超过省内发达地区的水平,基本实现城乡统筹的目标;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的标准分别提高到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6倍和1.3倍;重残对象和孤儿的保障标准也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标准,2011年底前,对政策范围内住院的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自付住院费用的50%,封顶额达到2万元,并逐年提高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到2015年,达7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封顶限额。逐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实现不区分病种的医疗救助。进一步探索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来源。
完善有关职业康复诊疗规范和职业康复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探索扩大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努力提升保障水平。
(四)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配合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统一规范我市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改进公共财政支出体制,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明确将我市公共财政支出增量向社会保障倾斜。逐步探索建立经常性的财政投入机制,使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最终实现法制化,以确保社会保障筹资需要。提高社会保险内控执行力,运用实时监控系统,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各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预测预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及结余等情况,依法接受人大、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努力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五)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能力
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化安排、规范化管理、系列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全覆盖。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自管互助组织的指导与管理,充分发挥基层自管互助组织在活动开展、资格认证等社会化管理服务中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整合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开展退休人员活动基地和活动中心建设。
关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坚持民生为先,加强民生需求保障,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要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现就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思路
坚持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应我市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增进社会和谐。率先实现卫生基本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水平与质量的均等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率先建成政府主导、功能完备、便捷高效、价格合理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主要指标:
1、居民健康指标保持全国前列水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10万以下。
2、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达100%,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100%。
3、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4、建设一批在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的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重点学科(实验室),培育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成一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解决疑难杂症能力明显增强。
三、政策举措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让群众少生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和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重大公共卫生工作,强化疾病防控,切实做好卫生应急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完善、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1、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60元。按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定服务要求,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及效果。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实现公共卫生均等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作用,按国家制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逐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80%以上的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落实重大公共卫生工作。到2015年,原五县在县级综合医院建立50张床位左右的传染病区或设置1所二级传染病院;加强市脑科医院社会精神科建设;原五县都有一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依托青龙山精神病医院建立相应规模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中心,加强对重性精神病的管理治疗工作。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农村孕妇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免费服务。
3、强化疾病防控工作。到2015年,全市所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区县全部达到市计划免疫示范区标准,计划免疫门诊数字化建设完成率达100%;区县全部达到市慢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标准,建成国家级慢病综合防治示范区2-3个。
4、切实做好卫生应急工作。到2015年底,全市各区县建成应急指挥中心,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全面建成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应急医学救援医院建设,初步形成达到国家标准的基本现代化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分站和原五县急救站的建设,按城市人口每5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完善全市采供血体系建设,健全献血领导小组常态工作机制,实施献血工作的长效管理,落实“献血屋”项目建设。
5、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到2015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涉农镇街设立分支机构。市、县(区)二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化学污染物和致病菌指标监测能力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得到提高。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到2015年,各区县建成“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市级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各1家,区县级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各3-5家。
6、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到2015年,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均达到省规定的甲等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建成省级妇幼卫生先进区5-6个,强化妇幼保健行业监管,健全助产技术评审和质量评价制度,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健全基本医疗服务网络,让群众看得上病
按照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原则,构建新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优质卫生资源向新区、新城、郊区县和基层转移,加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1、加强郊区县医院(中医院)建设。构建和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选择一所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到2015年,全市所有区县级中医院都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建设标准,区县级综合医院中,力争2-3所医院达到三级建设标准。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每个街道(镇)或每3至5万居民设置一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难以覆盖的地方按每1万左右居民设置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按3000-5000人设置一个村卫生室。在城市新建区域要按规定标准规划配建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机构新一轮标准化建设,更新添置医疗设备,到2015年,力争7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全面达到省定标准。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全市门急诊总数的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建设和完善中医药科室,配备中医药人员和中医诊疗设备。
3、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采取改扩建、迁建、整合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河西、南部、浦口、麒麟等四个新城医疗中心建设,创新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管办分离、专业管理的模式。原则上老城内不再大规模扩建、新建医院。严格控制城市二级医院数量,不再新增政府办二级医院。
4、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大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制定各类规划时,给非公立医院发展留出空间。在城市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地区,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上规模、上水平的医院。到2015年,力争使非公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占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20%以上,非公医疗机构服务量占全市医疗机构总量的20%以上。
(三)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看得好病
1、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核心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深化全科团队建设,强化责任医师制度。全面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发挥好基层卫生网底作用。建立农村乡村医生梯队培养制度,到2015年,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