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1]2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实施。为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实施的总体要求
规划是指导我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
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力度,完善基础地质信息系统,为人居环境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在重要成矿区带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为矿产勘查和探矿权设置提供科学依据。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分区管理,部署重要矿产勘查工作,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引导勘查资金投入,加强深部找矿,力争取得找矿新突破。积极创新地质勘查工作机制,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供应能力。
三、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力度
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矿山数量、遵守矿山准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严格执行规划分区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集约高效利用。加大限制开山采石力度,坚决压缩露采范围。大力改造整合小矿山,淘汰技术落后矿山,坚决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矿山。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