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本统计表统计的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公开查阅点”指本级政府、部门指定的,用于方便公众查阅相关本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的公共场所,包括:被指定为公开查阅点的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等。
3、“公开查阅点查阅数”指本级政府、部门指定的公开查阅点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政府信息查阅数量,单位为:“人次”。
4、“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是指本级政府、部门收到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数目。(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在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需要进行受理申请,确定是否给予批准的信息。不包括查询性质的咨询信息,如96128电话查询、政务信息查询等。)此处的“申请”指需要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受理机关需按
《条例》规定的日期及形式予以答复的情况,不包含咨询性质的申请,如:邮件、电话、口头咨询等。
5、“现场书面申请”、“电子邮件形式申请”、“传真形式申请”、“信函邮寄形式申请”、“其他形式”均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方式,请依照对应方式下实际申请情况如实填写,其四类方式的申请数之和应等于“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6、“已办理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数”指本级政府、部门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进行答复和处理的数量。
7、“同意公开”指按照
《条例》规定,同意对所申请信息的完全公开。
8、“同意部分公开”指按照
《条例》规定,同意对所申请信息的部分公开。
9、“非
《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指照
《条例》规定,所申请的信息属于“非
《条例》定义的政府信息”,无论信息是否存在,可不予公开。
10“信息不存在”指照
《条例》规定,所申请的信息应予以公开,但由于其信息不存在的原因,无法公开的情况。
11、“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指照
《条例》规定,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级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无权予以公开。
12、“申请内容不明确”指由于申请的不明确或不易理解,导致无法确认应该公开哪些信息的情况。
13、“重复申请”指已经受理的申请,在对申请人进行相关答复和处理后,申请人以同一申请内容再次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14、“不予公开”指按照
《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公开”的情况。
15、“本年度被行政复议数”指本年度内因政府信息公开原因而进行行政复议的事件数。
16、“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指行政复议结果的具体情况分类,其三类情况之和应等于“本年度被行政复议数”。
17、“全年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指本年度内因政府信息公开原因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事件数。
18、“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变更”指行政诉讼的结果分类,其三类情况之和应等于“全年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
19、“全年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诉”指年度内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申诉事件数。
20、“信访”、“举报”、“其它方式”指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申诉的方式。其三类情况之和应等于“全年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诉”。
21、“全年涉及依申请公开费用金额”指本级政府、部门年度内依申请公开发生的实际收费及减免情况。
22、“依申请公开收费金额”指年度内因依申请公而发生收费的金额。
23、“依申请公开减免金额”指年度内因依申请公而发生费用减免的金额。
24、“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指年度内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所产生的费用总额。